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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22〕41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次数:515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施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22年5月23日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提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促进大创项目成果产出,不断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旨在通过实施训练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校大创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院负责大创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归属学院为准)的初选与推荐、项目进展跟踪、组织验收、经费使用监管、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源,融入大创项目并促进学科竞赛成果产出,为项目实施协调资源,为学生参与项目训练、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和项目实践成果转化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章  项目级别和类型

第五条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国家级(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含一般和重点)、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项目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选题要求

项目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实践方法及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明确且具有可考核性。

(二)项目成员

1.大创项目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毕业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请者可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以团队形式申报的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3.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大创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4.鼓励学生根据研究兴趣跨学科申报项目,鼓励跨学院、跨年级、跨专业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

(三)指导教师

1.倡导专业教师担任学生项目的指导教师。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较高的参与热情以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教师每年指导不超过2项,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年指导不超过3项。

2.鼓励聘请企(行)业导师参与项目指导。创业实践项目应选择至少1名企(行)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项目指导的企(行)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实践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指导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定期检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实践,及时完成各类材料的提交工作,并对项目研究中的各环节给予及时指导,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相关支持。

(四)项目实施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后,学校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第七条 大创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上年度大创项目完成情况、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八条 学校每年4月启动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开展选题、项目论证、填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报送所在学院。

第九条 立项评审

(一)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结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对本学院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按照申报要求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

(二)学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采取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方式,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复评,结合学生所选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项目获批立项以安徽省教育厅或学校文件为准。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项目启动

(一)大创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内容。项目任务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启动项目研究,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

(二)大创项目运行管理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指导,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项目组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方案设计与实施、总结报告、论文撰写等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立项项目的实施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践过程和进展情况填写工作记录,由指导教师批阅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中期检查

大创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重点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以及完成质量、成果等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期提交相关材料或无任何进展的项目不予通过。

(一)个人自查。项目负责人提交大创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项目所属学院。

(二)学院检查。学院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三)学校复查。学校以抽检方式进行复查。

(四)结果运用。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由所属学院督促整改,或提出终止项目建议。

第十二条 项目交流。各学院可通过学生社团组织等各种渠道,积极开展项目交流活动。鼓励采取学生报告、交流研讨、专家点评的方式,实时检查各项目的开展情况,促进项目组之间的学习研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为项目的后续开展提供借鉴。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包括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

(一)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由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批,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的,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学院批准并办理人员变更程序,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后生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涉及事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终止。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学校将终止项目。因不可克服的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学校批准。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6月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表,提交总结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的实施情况,内容包括:实践过程、取得成果、存在问题、努力方向、经费使用情况、收获体会等,同时提交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和实践成果证明(研究报告、论文、专利、实物)等。

(三)国创计划由学校开展结题验收,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校内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和公开答辩。专家组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和正高职称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四)省级和校级项目由各学院开展结题验收,等次评定由学院参照国创计划评定条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同级别项目总数的10%。

第十六条 国创计划结题等次评定条件

(一)优秀条件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且满足条件2、3、4、6之一,创业实践项目满足条件1、5且满足条件2、3、4、6之一,可评定优秀等次:

1.创新训练项目需完成一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创业训练项目需完成一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商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实践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并运营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编制产品(含服务)说明书和财务报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并标注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需提供收录证明,正式录用通知同等有效)。

3.项目组成员申请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或以第一完成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授权(以获得授权号为准)。获得专利软著的,权利人须为安徽建筑大学。

4.以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在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学校认定的三类、四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注册的公司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提供2个季度以上企业财务运行资料)。

6.其它经评审专家鉴定为具有较大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的成果。满足条件的,应出具经评审专家组全体专家亲笔签名的书面鉴定意见,注明项目研究成果所具备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二)合格条件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且满足条件2、3、4、6、7之一,创业实践项目满足条件1、5且满足条件2、3、4、6、7之一,可评定合格等次:

1.创新训练项目需完成一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创业训练项目需完成一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商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实践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项目组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编制产品(含服务)说明书和财务报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项目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并标注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需提供收录证明,正式录用通知同等有效)。

3.在四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并标注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需提供收录证明,正式录用通知同等有效)。

4.项目组成员申请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获得受理(以获得申请号为准)。获得专利软著的,权利人须为安徽建筑大学。

5.注册的公司年营业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提供2个季度以上企业财务运行资料)。

6.以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在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学校认定的三类、四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7.其它经评审专家鉴定为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的成果。满足条件的,应出具经评审专家组全体专家亲笔签名的书面鉴定意见,注明项目研究成果所具备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三)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不合格等次,不予通过验收。

1.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完整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未达到合格条件的项目。

第十七条 验收结果与运用

(一)省级和校级项目结题评审结果应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备案。各学院推荐的优秀等次结题验收项目由学校组织复评。

(二)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由学校公布,通过国创计划结题评审的颁发结项证书。

(三)大创项目结题率和优秀率作为评价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的关键指标,是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做好大创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应包括: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项目过程材料;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成果实物、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成果材料。

项目过程材料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四年,项目成果材料保存期限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大创项目。

国创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0000元/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项目资助经费的2倍;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5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10000元/项;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25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5000元/项。

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对大创项目资助经费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资助经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划拨。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文件为准),划拨资助经费总额的50%至指导教师名下

(二)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划拨资助经费总额的50%,专项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根据成员各自贡献度划分奖励)。结题评审不合格的,不予划拨。

(三)项目结题后,除奖励经费外,项目经费余额在当年全部收回学校。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按照其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20%另行奖励项目组成员(根据成员各自贡献度划分奖励)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大创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拨付后,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使用,由项目所属学院负责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管。项目申报时应根据项目实践的实际需要,做好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调研差旅费,实物加工制作费、测试化验费、实验耗材费,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数据采集费,论文版面费,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费(不含代理代办费用,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以及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场地租赁等相关企业创办费用。

第八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学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参与大创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成果(论文、作品、专利、软著以及物化成果等)可以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其奖励按照学校学科竞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小型设备或以此为基础产出的实物,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学生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学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发表论文、作品、获准专利等优秀项目成果,应纳入班级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在学生评先评优环节予以体现。其中,论文等项目研究成果被学校认定为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参照学校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与所学专业联系较强且具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的优秀项目,经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批,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培育。

第三十条 学校遴选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具开创性、可行性的优秀项目进行孵化培育,帮助进行成果转化与推广,促进大创项目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相互融合、协同发展。

第三十一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创项目,学校对项目指导教师在结题当年给予教学业绩指数奖励。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分别奖励3个、2个和1个指数,结题评审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项目,按1.5倍计算指数。大创项目教学业绩指数的认定,由创新创业学院和项目所属学院共同审定,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工作单项奖,鼓励在大创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和指导教师。每年设置优秀组织奖3个、优秀指导教师10人,从结题率和优秀率高的学院和指导教师中评选,颁发奖励证书。

第三十三条 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大创项目,原则上暂停指导教师一年的指导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等行为,一经查实按舞弊论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加强大创项目管理,强化大创项目激励机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2021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管理继续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15〕4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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