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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15-16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4243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15-16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15-16周期末考试(通识类课程)于2022年61日-612日举行。现将考试日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属学院在日程公布后负责通知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学生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

3.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应于考试开始前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7〕9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到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

2.课程主考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发布,不得随意调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到教师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应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确保考试各环节要求落实到位。

4.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7〕32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原则上已建成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需使用相应的试卷库(试题库)进行抽卷(组卷),统一进行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取多人统一阅卷。

试卷在付印环节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在启封前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6.课程主考和监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7〕95号)执行。

三、考风考纪

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期末考试情况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巡考效果,杜绝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15-16周)日程表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15-16周)学生查询一览表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15-16周)日程表.xls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15-16周)学生查询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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