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1〕2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18、19周期末考试于2021年7月3日-7月6日举行。现将考试日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属学院在日程公布后负责通知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除6月26日—6月30日期间搬迁校区的学生外,其余在校学生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各学生所属学院应在考前就此情况做好宣讲工作。
注:涉及校区搬迁的学生须按照《关于部分教学班期末考试安排调整的通知》(校教函〔2021〕28号)要求执行。
3、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应于考试开始前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7〕9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教师,但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且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到教师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并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任务落实后应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确保教学任务落实到位。
4、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7〕32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原则上已建成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需使用相应的试卷库(试题库)进行抽卷(组卷),统一进行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取多人统一阅卷。
试卷在付印环节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6、有关课程主考和监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7〕95号)执行。
三、其他事宜
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考试情况的全面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的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强化巡视效果,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18、19周期末考试日程表(2020-2021-2)
第18、19周期末考试日程表(2020-2021-2).xls
教务处(招生办)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