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教思政[20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09〕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
《形势与政策》课为全校公共必修课,在全校本科生一、二、三年级,以专题教学的方式,分6个学期开设,每学期计6个学时,共计2学分。毕业班以自学为主。
一、二年级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班级,《形势与政策》课安排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之中,由任课 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结束之后,顺延进行。
三年级未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班级,《形势与政策》课采取单独安排,集中授课的方式,每学期由思政部安排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完成教学任务。
二、管理机制
《形势与政策》课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牵头负责,思政部、学工部、教务处及各院(系)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形势与政策》课的要求,包括:
1、结合学校实际,下发每学期的《形势与政策》课实施意见。
2、牵头组织每学期的《形势与政策》课集体备课会。
3、落实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
4、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思政部根据实施意见负责进行《形势与政策》课选题、备课和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包括:
1、根据教学要点选择不同的国内外专题,并组织教师撰写讲稿,制作课件。
2、负责开课之前的集体备课会,进行课前培训。
3、负责“《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4、负责《形势与政策》课专题资料的印刷成册、留存。
5、建立《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准入制度,选拔合格的任课教师。
(三)学工部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过程的管理,包括:
1、参与《形势与政策》课集体备课会。
2、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资格审核。
(四)教务处负责《形势与政策》课课教学过程的协调工作,包括:
1、进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计划的审核与协调。
2、进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与认定。
(五)各院(系)负责配合组织落实《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任务,包括:
1、安排、督促学生按照教学计划按时上课。
2、组织辅导员积极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
3、安排辅导员担任三年级《形势与政策》课的助课,并完成学分认定工作。
三、课程考核
《形势与政策》课的考核方式为:一、二年级每学期考核一次,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一并进行,考核成绩记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三年级进行学年考试,考核方式为开卷考试或提交论文,考核成绩单和试卷需上交思政部,统一留存。学生所在院(系)依据学年考试成绩,结合前四个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进行学分认定。
四、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统一划拨相应经费到思政部,作为备课、资料印刷费用。
2、任课教师授课酬金按照正常上课计入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后,年终统一发放。
本方案自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