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版
教学教育研究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317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实施方案


校函〔2015〕201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目的要求

   第一条  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担当态度,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是大学生人格健康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是坚持立德树人和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人才培养工作的着力点和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要素。

   第二条  社会责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国家和集体的关怀、责任与担当,激发爱国情怀、民族精神,树立崇高理想、远大目标,增强主体意识、奉献精神,做到诚实做人、守信做事;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服务社会和他人中养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条  学校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环节,将社会责任教育教学与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发挥思政课教学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课堂教学、常驻学生内心;引导教师将社会责任教育融入各类课程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公益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教育实践活动。

   第四条  学校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中设置社会责任学分,学生通过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责任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相应的社会责任学分。

   第五条  各学院、专业系(教研室)在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须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内容列入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课程(实践环节)体系来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为加强对学校社会责任教育的统一领导和协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领导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思政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及各院(部、中心)党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分审定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行政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开展。各院团总支具体负责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教学办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社会责任教育活动采取校院公开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

   第九条  校院公开组织的各类社会责任教育活动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和定岗服务等方式来开展。

   第十条  学生可在课余时间自主选择、组织参加相应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经审批通过后接受校院所提供的必要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训练,而后方可以团队的形式自主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  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过程进行指导和跟踪,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每学年结束后,学生详实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核查材料后,汇总报院团总支。院团总支和教学办负责对本院学生参加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和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  学生在从事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过程中,须自主记录参加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总体情况,并做到记录信息公开,接受他人的询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第七学期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统计考核。其中,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本院毕业生总数的10%,良好等级人数不超过本院毕业生总数的20%,未达到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要求者,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第三章  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单独设立,合计5学分,大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该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专升本、环境艺术(中外合作)等专业须获得2.5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经测定和评价后,根据表现、次数和持续时间获得的相应学分。

原则上,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为: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16次可获得1学分。

   第十七条  社会责任学分未达5学分的,不能获得毕业证。超过5学分的,超出部分可替代校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可替代3学分。各学院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是对专业培养计划的补充,是其中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实践教学安排的细化。学生所获学分应记入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获取社会责任学分的途径

   (一)各种公益活动(限2学分)。公益活动分为校院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形式,学生自主组织的活动,应以团队方式进行。两种形式可合并计算,每学期参加16次,约16学时记 1 学分;

   (二)社区服务(限2学分)。社区服务要有记录、有服务内容、有社区证明,约16学时记1学分;

   (三)专业服务(限2学分)。每次服务时间不低于1小时,16次记1学分;

   (四)志愿服务(限2学分)。志愿服务要有记录、有服务内容、有系部证明,约16学时记1学分;

   (五)文艺体育(限3学分)。包括各种科技竞赛活动、创业就业大赛活动、各种文艺汇演活动、各种运动会,以学校各部门认证为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60小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省一等奖2学分、省二等奖1.5学分、省三等奖1学分、其他参加者0.5学分记。

   3.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全国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 1.5学分、其他参加者1学分记。

   (六)义务劳动(限2学分)。义务劳动要有学院及劳动服务对象证明材料,16学时记1学分;

   (七)挂职锻炼(限2学分)。大学生参加挂职锻炼要有相关证明,每学期记 0.5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学分;

   (八)慈善活动(限2学分)。学生参加慈善活动要有记录、有服务内容、有学院证明,约16次记1学分;

   (九)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限2学分)。大学生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有活动开展证明及活动结果材料,经系部审核、确认合格,每次记 0.5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学分;

   (十)勤工助学(限2学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有学院备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检查合格方可认定,1学年记1学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学分认定办法自2015级开始实施。鼓励2014级及以前年级的学生自愿参加,但无社会责任学分要求。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12月2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