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专业系(教研室)工作规程
校字〔2015〕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系(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学术组织,负有教学、教研、科研、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和教书育人等职责。为更好地发挥专业系(教研室)的组织管理作用,促进专业系(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专业系(教研室)应当着力加强教学研究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研、科研水平为工作宗旨。
第二章 专业系(教研室)组织体制
第三条 专业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置的基层教学、学术组织,在学院(部、中心)领导下,组织教学和开展教研、科研等活动。
第四条 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规定自主设置专业系(教研室)。其设置、调整和撤销,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是专业系(教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者。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专业系(教研室)全体人员民主推荐,学院(部、中心)考核,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聘任,并报人事处备案。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 专业系(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学院(部、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专业系(教研室)工作。10人以上的专业系(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外出期间由副主任代行职责。
第七条 专业系(教研室)主任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教学、教研、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务或中级以上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2、事业心强,勇于改革创新;
3、谦虚求实、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八条 专业系(教研室)可按课程或课程群设置若干课程组,课程组组长一般应由具有较高职称或学历的教师担任,负责该门课程或课程群的教学、教学基本建设和相应的教研、科研等工作。
第三章 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 负责本专业系(教研室)全面工作,根据学院(部、中心)的安排,负责制定本专业系(教研室)的工作计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各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任务,落实教研、科研任务。
第十条 组织制(修)定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实施教学计划、制(修)定教学大纲、抓好教材建设和编写各类教学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负责本专业系(教研室)人员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试卷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初审。
第十二条 关心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关心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第十三条 对教师的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上出现的严重问题积极配合学院(部、中心)和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部、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有对本专业系(教研室)人员定编、定职、晋级、聘任、进修、攻读学位、奖惩和调动的初审权和建议权;有对本专业系(教研室)人员申报教研、科研项目立项,教师评优,教研、科研成果评奖等的推荐权。
第十六条 享受学校规定的学时补贴:每学年专业系(教研室)主任补贴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120标时、副主任补贴60标时,补贴标时不受超工作量封顶限制;另外,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每月享受80元通信补贴、副主任每月享受60元通信补贴(均按每学年十个月计)。
第四章 专业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
1、完成本专业系(教研室)的各项教学任务,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如备课、讲课、听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建立健全各项教学基本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对各教学环节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制(修)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编写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实习指导书(任务书),习题集、试题(卷)库等,抓好教具和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建立教学档案。
3、选好教材和教辅参考资料,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发挥专业系(教研室)优势,积极编写教材、参考资料和讲义。对已有教材要不断更新内容。
4、有培养研究生任务的专业系(教研室)要配合研究生导师拟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落实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每学年初应制定本专业系(教研室)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科研工作
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妥善处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关系。
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专业系(教研室),要以教学为主,工作重点应放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研究、教材建设、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通过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专业系(教研室),要教学科研并重,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专业系(教研室)实际条件,确定科研方向,注重加强应用基础和应用性课题的研究。
2、积极培育和形成自己的学科专业特色,搭建教研、科研平台,组建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有目的地逐渐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注意加强学科间的联系,不断提高学科水平。
3、坚持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教研、科研工作的动态和经验,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并经常为学 生开展学术讲座。
第十九条 师德师风建设和教书育人
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主动到学生中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二十条 师资培养
1、根据校、学院(部、中心)师资培养规划总体要求,制定本专业系(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
2、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讲师以下职务的青年教师均需配备为期2-3年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教风优良且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讲师以上职务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和科学研究能力的训练,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制定教学日历、撰写讲稿和教案、选择科研、教研方向等。
3、首次担任某门课程主讲的教师,应严格实行试讲制度,在专业系(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方能承担该门课程的主讲任务。
4、教师培养应立足于在本校的教学、科研实践中进行,同时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攻读学位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5、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要定期检查、考核和总结,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和教学质量评议工作,并作为教师定职晋升的依据。
6、对学校和学院(部、中心)接受外单位选送的进修教师,专业系(教研室)要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日常工作
1、会议制度:除按学校、学院(部、中心)统一规定,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会议外,专业系(教研室)至少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业务活动,活动内容包括:①讨论研究专业系(教研室)工作,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专业系(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②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③研讨和确定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及教研、科研课题,检查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及教研、科研课题完成情况;④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等。
2、听课制度:专业系(教研室)正、副主任要经常采取随堂听课(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此外,每学期至少组织本专业系(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观摩性听课和示范讲课等活动两次;教师同行间听课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专业系(教研室)活动记录制度:专业系(教研室)要设立工作日志,记载重要工作,记录专业系(教研室)活动的内容。工作日志于每学期末交学院(部、中心)存档,作为专业系(教研室)及其主任工作的考核依据。
4、检查制度:每学期初,专业系(教研室)应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对专业系(教研室)各项工作安排进行检查。专业系(教研室)对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除平时抽查外,每学期期中要进行一次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教学日志、讲稿、教案、辅导答疑、平时考核记录、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体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教师、学生意见,对各教学环节进行质量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中心)和学校每学年对专业系(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依据考核评比结果,对专业系(教研室)及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给予奖励或处罚。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专业系(教研室)工作条例(建院字〔2008〕116 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0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