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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612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函〔2016〕67号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学校教与学的真实状况,广泛收集学生对各教学环节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独立、客观收集与反馈来自学校教学情境的各种真实信息,只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不受学校其它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影响和约束。

   二、人员组成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课后两周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需要,确定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数量和学院分布,从各学院本科生中进行非公开招聘。原则上每个学院招聘1-3名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年。对表现良好的教学信息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可以续聘;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散漫者,予以解聘。 

   三、工作职责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与教学水平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各教学环节(含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第二课堂活动、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考核等)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在到课、听课、作业、实习、实践、考试等教学活动中的学风情况与问题。

   4.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学管理、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配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四、学生教学信息反馈

   1.每周五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反馈本周内收集到的各类教学信息。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已收集的各类教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经查证后,把重要教学信息通过简报形式反馈给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异常教学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推进,并及时报告持续改进效果。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

   五、考核和激励

   1.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考核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

   2.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

   3.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予以解聘;违反校纪校规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它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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