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学检查制度(试行)
校教函〔2016〕66号
教学检查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学校教学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目的
教学检查是评估学校教学状况的重要手段,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检查有利于教师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调动教师教书育人、深化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水平;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树立良好的学风;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学校教学状况,发现问题,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依据。教学检查还能为教师的评优、晋职、晋级提供直接的依据。
二、教学检查组织和形式
1.检查组织
教学检查分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专项教学检查由学校教学督导组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共同负责。各学院(部、中心)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查工作。
2.检查形式
教学检查采取院(部、中心)自查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常规教学检查内容
1.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一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教师教学基本文件准备情况;多媒体、课桌椅、教室灯光等教学设备完好情况;学生教材持有率以及实验教学工作准备等教学基本信息状态。
2.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一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进度、备课、考勤、作业批改、教学纪律和教学态度,听课制度的执行以及教研室活动等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从期末考试周前两周开始持续到学期结束。检查内容包括各专业教学完成与总结情况、考试准备情况及考试期间考风考纪检查等。
4.日常工作检查
对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不定期的常规检查。
四、专项教学检查内容
专项教学检查针对主要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践(实验)教学以及其它必要的专项检查。
五、教学检查方法
1.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检查
详见《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坚持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2.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项检查。
3.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不定期开展抽查。
4.各学院(部、中心)平时对本单位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
六、教学检查工作管理
教学检查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常规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专项教学检查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与校级教学督导组合作进行,各教学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对各阶段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通报,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有效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