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校字〔2014〕190号
一、爱国守法,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政治立场坚定,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岗,积极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以身作则,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勤奋工作,专心从教,刻苦钻研,甘于奉献。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对学生真心关爱,严格要求,公正对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以德为先,严慈相济,教学相长。注重学思结合,以行践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求真务实,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以致用,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热心公益,服务大众,将知识才能应用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