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21年1月29日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余经费。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统一收归学校,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学校教学研究、相关项目负责人的后续教研工作。规定上缴立项单位的,按规定上缴。
第二章 项目结余经费收缴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后,项目主持人应在3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经费结算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财务部门办理项目结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每年年中对超过结项时间3个月以上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清算清理并报财务处,财务处将上述项目的全部剩余经费收归学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专项基金”并冻结项目剩余经费;申请延期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执行。
第六条 因撤项、未按时参加结题的项目经费一律收回并转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专项基金”,不得用于原项目使用。项目结题后未按时办理结算的,学校将收回结余经费并不得申请使用。
第三章 结余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由原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归并后以新立项目形式申请使用。原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或已退休的,不得申请使用结余经费。
第八条 原项目属于集体类建设项目(含专业建设类、团队建设类),原项目所依托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重新确定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主持人,将结余经费归并重新立项后继续用于本学院或本专业使用。
第九条 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项目结余总经费。申请人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教学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后立项。
第十条 重新立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不再提取结余经费的管理费;经费使用期限为重新立项后两年,到期后结余经费全部收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8〕64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