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提升教学条件保障水平,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以加强本科教学为主的原则。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申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注重新增专业课和需要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教学实用性好、共享性强、覆盖面广、目标明确、方案先进科学的教学实验室项目,杜绝重复和多头建设。
2.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在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确保当年投入,当年见效。要充分掌握相应实验室的基本设施情况,确保实验设备场地的落实;要充分考虑实验室的环境安全要求(排污、放射、辐射、防震或其它特殊要求)和配套设施要求(水、电等)。
二、申报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合理申报。
1.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建设论证信息表》(附件3)。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申购均需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4),相关内容需简明扼要填写清楚,否则采购项目不予立项。
2.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管理工作,所在实验中心(室)主任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实验室工作经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采购进口设备;电子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3D打印机、大型打印机及无人机等,应严格控制采购;实验材料、易耗品等不得列入采购项目中。
4.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项目以外,下列采购项目需同时进行申报:3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采购目录货物、服务项目(列入集中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列入分散采购)的采购项目。
三、申报安排
1.申报材料: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月31日前,将本单位论证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招生办),学校根据实验室建设轻重缓急对《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中申报项目予以排序。
2.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论证。项目一经批准,各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如期完成相关招标工作。
3.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3828079
附件: 1.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
2.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
3.实验室建设论证信息表
4.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教务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