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61号)要求,请相关单位做好年度总结工作,1月2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报送教务处。学校经过审核后,请各单位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上传系统。详情参见附件。
附件:关于提报国家级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教务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