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的通知
校教函〔2020〕12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发展要求,就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通识教育、素质拓展与创新和大类学科专业基础类考试课程的结课考核及期初补考,由教务处与各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考试任务的生成与维护、考试时间的基础设置、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监考任务的分配、考试袋贴与签名表打印等工作;开课单位负责安排监考和课程主考教师,组织试卷命题并送印、领卷、发卷、收卷、阅卷和试卷装订存档等工作。
第二条 专业与专业方向、实践教学类等其它考试的结课考核及期初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考试任务的生成与维护、考试时间的基础设置;开课单位负责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监考和课程主考教师的安排、考试袋贴与签名表打印、组织试卷命题并送印、领卷、发卷、收卷、阅卷和试卷装订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 考务工作要求
1、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教师,但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且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到教师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并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任务落实后应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确保监考任务落实到位。
4、各开课单位在考试前,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7〕32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原则上已建成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需使用相应的试卷库(试题库)进行抽卷(组卷),统一进行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取多人统一阅卷。
试卷在付印环节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结课考试及期初补考期间,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6、有关课程主考和监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7〕96号)(校字〔2017〕95号)执行。
注意事项:
1、每学期11-20周,一天六个考试场次均可安排,各学院注意考试场次安排的合理性。
2、凡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应于考试开始前一周内在网上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7〕9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3、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考试情况的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4、学校正在推广使用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建议各单位积极使用。
附件: 学校组织考试课程清单
教务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