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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7744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20111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根据学校2019版培养方案的规定,对大学英语教学补充规定如下:

1.大学英语基础课程分为三个级别,包括大学英语读写译1、大学英语视听说1、大学英语读写译2、大学英语视听说2、大学英语读写译3和大学英语视听说3。分别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学期开设;每门课程32学时,2学分,共12学分。

2.学校鼓励学生从第一学期开始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学生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参加CET4考试且成绩≥425分,视为通过CET4,将获得2学分大学英语课程的学分奖励;在第三学期通过CET4的,不予学分奖励。

3.若学生因通过CET4考试获得学分奖励,剩余学分需通过修读大学英语高级课程获得。

4.此补充规定自2019级本科学分制学生(不包括英语、艺术类、中外合作、专升本等相关专业)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7级、2018级本科学分制学生仍沿用校字[2017]1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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