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103]号
关于2020年秋季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工作安排,2020秋季期初补考定于9月17日—9月22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
1.补考对象: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学分制班级学生首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以采取直接重修、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后重修等方式取得该课程学分。学生个人的考试安排可在本通知内(见附件3)查询,如考试课程无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则学生本人联系课程开课学院教学办。也可登录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在导航栏选择“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补考通知:各学生所属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确保及时通知到所有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查验学生考试证件,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外语考试:外语听力考核均实行调频(FM)播音方式,具体使用须知详见附件。具体播音时间,由外语系确定并协调相关事宜。
二、考务组织
1.各教学单位应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原则上应是在编、在岗人员,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期间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教师本人应到所属单位办理调换手续,并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监考任务落实后应及时公布,通过正规渠道(电子政务、网站等)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发布。
4.各开课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课程试卷命题工作。试卷在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印制结束后在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各单位应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课程主考教师。
5.补考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三、补考巡视
1.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补考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组织教学副院长(主任)、基层教学负责人、二级单位教学督导组、教学办主任等组成的巡考小组到相关考场进行巡考。
2.学校组织教务处、教发中心和校级教学督导组等相关人员对考试组织巡考。
特此通知。
附件: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