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校教函〔2020〕78号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下学期各项教学安排落实到位,教学运行秩序平稳有序,并保障学生按时选课,现开展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需严格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
2.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教学班规模,实行小班制教学。南、北校区各教学班均应控制在90人以内(思政类课程除外)。
3.各教学单位需充分考虑教师教学状态,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特别是为低年级(一、二年级)学生授课;具有高级职称的外聘教师,可安排与本校教师共同承担某一课程教学任务;专职实验人员和辅导员原则上不得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为进一步提高学生选课效率,促进教学资源均衡、合理分配,教务处已对学生选课流程进行优化调整。首轮选课前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学期推荐课表进行配课。为保障推荐课表配课准确、完整,各教学单位需认真梳理学期课程开设计划,确保所属课程教学班合班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严禁随意跨专业合班。
5.2020级新生正式上课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课堂教学安排至第19周结束,各学院在落实2020级新生教学任务时,起止周选择需从第五周开始。
6.各教学单位需于7月6日前完成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7.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务科,0551-63828070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