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0〕41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2019-2020学年
第二学期学业警示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关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需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期警示)汇总表》(附件1)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学院报告。学院需于4月13日(星期一)前,将学生在校成绩单、学业警示汇总表以及学院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政务)。各学院材料报送前,应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各学院需向受到警示的每位学生出具《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2),通知书(学生联)交学生本人签收,通知书(学院联)由学院留存备案。
2、申请试读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试读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附件3),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通过学校审核准予试读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
3、受疫情影响,需要签字的纸质版材料,可实行签字扫描上传的方式。
4、各学院核算学生学期获得学分总数,并统计学生本学期期初补考所涉及的学分数,确因期初补考影响本次警示结论的情况,先报教务处备案,待期初补考后,视情况进行学业警示。
5、联系方式
教务科:张金宏(QQ:5033554);梅军(QQ:3124393082)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期警示)汇总表
2.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
3.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
教务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