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0〕38号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对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
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在研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9年度立项项目),包括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两大模块,所有课程类项目要在学校超星泛雅平台,上传规定的课程建设资源。本次需检查验收的省级项目见附件1,校级项目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项目类别
本次检查项目分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个类别。所有到期项目需进行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需开展阶段检查。所有到期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汇编结题验收成果材料;所有未到期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汇编阶段检查成果材料。
对部分国家级项目继续进行阶段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汇编阶段检查成果材料;若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可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汇编结题验收成果材料。
关于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三、项目材料报送
1.检查验收材料包括:
(1)各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汇总表;
(2)已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展示成果(每个教学单位至少推选1项);
(3)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成果材料汇编、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
(4)阶段检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进展报告、阶段成果材料汇编、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
(5)项目延期申请表。
以上(1)-(2)材料需通过电子政务报送至工作联系人);(3)-(5)需上传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各类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模板见附件4。
2.本次材料报送实行无纸化
4月8日16:00前,各单位需将校级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项目信息模板》(附件5)进行汇总,报送至工作联系人。
4月18日23:00前,所有省级和校级项目负责人须把项目材料,上传到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9/AnEduPlatProjManage/?app=10878
首次登录学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登陆账号和密码(账号是本人工号,初始密码为:11111111),为保障信息安全,建议首次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督查力度。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因故不能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须由单位领导审批。已到结题期限、未提交结题报告且未办理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并提交项目建设成果。所有参加检查验收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申请书及相关成果材料汇编。
3.本次检查验收项目的评审结果将作为各有关单位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限额、遴选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4.凡提供虚假检查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黑名单,并对项目管理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周洁,63828077
办公地址: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713室
附件:
1.2013-2018年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检查验收一览表
2.2013-2018年度校级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一览表
3.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4.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填报材料模版
5.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信息模板
6.质量工程项目材料上传流程
教务处
2020年4月3日
附件1:2013-2018年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检查验收一览表.xlsx
附件2:2013-2018年度校级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3: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