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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管理及招生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1861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9141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管理

  

及招生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管理及招生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191231

  

  

 

安徽建筑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管理

  

及招生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有效推动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和招生宣传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优质生源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一条  学校本着“合作交流、共同培养、协同发展”的原则,构建我校与优质生源基地友好合作长效机制。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学校文化共建及协同育人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务实高效的多层次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第二条  教务处(招生办)统筹全校优质生源基地建设,负责制订学校优质生源基地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各教学单位落实建设任务,对优质生源基地开展规范化认定工作并对各教学单位建设成效进行考评。各教学单位是负责片区优质生源基地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与优质生源基地的联系,开展定期合作交流,建立和管理优质生源基地建设档案。

第三条  有意愿设立优质生源基地的省示范高中或生源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经负责片区教学单位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与我校签订优质生源基地共建协议并挂牌。

第四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质生源基地交流活动,召开优质生源基地校长论坛、研讨会及学术交流会;选派专家到优质生源基地做学术报告、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减压辅导、高考志愿填报辅导等工作;组织优质生源基地学生走进大学校园,参观校史馆、重点科研平台,与在校大学生开展学习交流;选派优质生源基地毕业的优秀学生回访母校,介绍学校建设发展成果和大学的学习生活等。

第五条  学校设立优质生源基地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被我校录取的优质生源基地高分学生;设立优质生源基地教研项目,鼓励优质生源基地教师与我校教师共同申报,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高等教育与中学教育衔接。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和参加优质生源基地举办的各类招生咨询活动,协调落实学校招生信息资讯发布工作;引导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与优质生源基地商讨改进我校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督促优质生源基地落实共建协议,协助学校提高招生宣传工作成效。未有效落实共建协议且连续两年无生源录取我校的,撤销其优质生源基地挂牌资格。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工作成效,按照本办法制定的招生宣传工作考评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章  招生宣传工作考评

第九条  学校重点对各教学单位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任务落实、信息化建设、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和工作实绩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考评。根据考评内容共设置18项考评指标,形成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宣传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第十条  考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具体数据支撑及具有过程或结果记录的项目以定量方式进行考评,不便于定量考评的项目通过自行申报、考察走访、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教学单位总结自评阶段。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考评要求,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在全面总结年度招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成效进行自评,形成教学单位招生宣传工作年度总结和自评报告。年度总结、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经教学单位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招生办)审核。

2.学校考察评估阶段。教务处(招生办)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各教学单位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  招生宣传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位居前五名的教学单位,由学校授予招生宣传工作年度先进集体;考评结果位居后三名的教学单位,由校领导约谈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与招生宣传专项经费挂钩。各教学单位每年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招生宣传专项经费划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宣传工作奖励专项,对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成效显著的教学单位和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注重奖惩结合,突出实绩。

1.教学单位负责片区高分段考生录取情况奖励。

依据安徽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果,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理科分开统计),高考总分前20%的确定为高分段考生。根据各教学单位负责片区录取的高分段考生人数,按一定标准奖励教学单位;高分段考生人数位居前三名的教学单位再追加相应奖励。

2.教学单位负责片区优质生源基地录取情况奖惩。

依据安徽省本科录取结果(不分批次和文理科),将各教学单位负责片区优质生源基地录取人数占当年安徽省录取总人数的比例,与上两年同一比例的平均值进行比较,计算变化幅度。增幅位居前三名的教学单位予以适当奖励,降幅位于前三名的教学单位予以适当处罚。处罚资金从教学单位所获高分段考生录取情况奖励中扣除,扣完为止。

3.招生宣传工作个人奖励。参加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指定线路的招生宣传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4.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奖励实施方案,由教务处(招生办)制订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宣传工作考评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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