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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1481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9160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应课程及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算、编程、设计、制图、实验和查阅设计资料的能力。为规范学校课程设计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创新意识

第三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初步训练,为其它专业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  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学生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计算、结构设计、运用标准与规范、计算机应用、报告撰写等基本技能。

第五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要文字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课程设计采取以教学单位为主,按学校、教学单位、专业系(教研室)三个层次开展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组织管理模式。

第七条  教务处(招生办)负责全校课程设计的总体协调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对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负责制定、完善与课程设计环节有关的管理制度。

3.协调解决课程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4.对课程设计过程、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教学单位课程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审批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2.具体组织和管理课程设计工作,监督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研讨有关课程设计的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4.做好课程设计资料的整理、存档等工作。

第九条  各专业系(教研室)全面负责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制定课程设计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有关安排。

2.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及相关文件。

3.合理安排指导教师,组织课程设计课程组,选择具有高级职称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担任组长,对课程设计进行业务指导。

4.检查课程设计质量,对课程设计过程进行检查和监控,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5.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第四章  选题要求

第十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一般由课程组拟定,经专业系(教研室)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紧密结合课程性质,综合体现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综合性和设计性,可为阶段性的单体或单元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工程设计、编程等。

第十二条  课程设计题目应当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其深度、广度和难易度应适当。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有理论依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必要的技术资料供参考。

第十四条  对需要集体完成的设计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小组应独立完成的内容,要使每个学生所承担任务的难度和份量一致,工作量饱满。

第十五条  课程设计题目的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第五章  指导教师要求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任职条件

课程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或研究工作的经验,在与课题有关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首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应提前亲自做一次设计,由专业系(教研室)审查合格后方可承担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根据专业系(教研室)统一要求,研究课程设计大纲,拟定课程设计题目,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与指导书,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2.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要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4.要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和质量。每天深入设计现场了解和检查学生设计情况,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作好指导记录,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5.设计完成后,要认真审阅学生设计成果(图纸及说明书、实物、程序等),结合学生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

6.设计结束后,应及时对课程设计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经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存档。

7.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不超过20-25名,师资不足的学院原则上不超过40-50名。

第六章  学生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有资格做课程设计。

第十九条  学生要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及选题意义,认真领会课程设计题目的内涵,严格按照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对抄袭他人设计或找他人代设计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成绩不及格论处。

第二十条  课程设计结束时,应将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纸、实验报告、计算程序等有关资料整理成册,送交指导教师审阅。课程设计有关文本应达到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应规范。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成果应做到概念清楚,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撰写规范。组织现场答辩的,学生应做到回答问题正确。

第二十二条  设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论处。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打闹、嬉戏、吸烟和下棋。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按独立设置的课程进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修,不能补考。

第二十四条  课程设计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课程组集体评定,分设计成果批阅和抽查答辩。学生课程设计成绩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如下:

1.90-100

态度认真,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规定任务;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强;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分析正确,设计质量高;独立工作能力强,有独到见解,水平较高,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晰、论述充分、文字通顺、图纸图表规范、符合设计说明书文本格式要求。

答辩过程中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对题目理解深入,回答问题正确。

2.80-89

态度认真,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了规定任务;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较强;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分析基本正确,设计质量较高;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并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晰,论述正确,文字通顺,图纸图表较为规范,符合设计说明书文本格式要求。

答辩过程中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对题目理解较深入,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3.70-79

态度认真,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了规定任务;有一定的动手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但有所欠缺;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计算、分析基本正确,设计质量一般;独立工作能力较差,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

设计说明书条理基本清晰,论述基本正确,文字通顺,图纸图表基本规范,符合设计说明书文本格式要求。

答辩过程中思路比较清晰,分析不够深入,主要问题回答基本正确。

4.60-69

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较差;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计算、分析有错误,设计质量一般;学习态度一般,独立工作能力差。

设计说明书条理不够清晰,论述不够充分,没有原则性错误,文字基本通顺,图纸图表不够规范,符合设计说明书文本格式要求。

答辩过程中分析问题较为肤浅,主要问题经启发后能回答。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

1未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

2抄袭他人设计成果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设计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

3不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动手能力差,设计方案存在原则性错误,计算、分析错误较多。

4设计说明书条理不清,论述有原则性错误,图纸图表不规范,质量很差。

5)答辩过程中对主要问题阐述不清,对设计内容缺乏了解,概念模糊,问题基本上回答不出。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课程设计教学文件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学生设计说明书、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设计情况分析表等。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汇总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各教学单位负责学生课程设计资料连同课程设计情况分析表、任务书、指导书归档。

第九章 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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