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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课堂教学直接影响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上须严格遵守政治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误导学生,不得散布违反宣传纪律的不实之词。
第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聊天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做好考勤工作。教师可根据学生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重要依据。对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
第七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照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课堂上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九条 开课之初,教师要以适当方式自我介绍,简要介绍本门课程教学计划、基本内容、考核方式及平时成绩(含实验、作业、教学互动、期中考试等)构成、期末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第十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教师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二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熟练掌握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三章 课堂讲授要求
第十三条 教师要根据不同学科性质特点,挖掘各类课程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在课堂传授知识的同时落实课程思政教学理念。
第十四条 课堂讲授要达到以下主要标准:
(1)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注意力;
(2)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有启发性;
(3)备课充分,熟悉课程内容,多种教学方法运用自如;
(4)教学内容丰富,教学信息量大,教学节奏适当;
(5)教学内容联系学科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6)教学互动质量高,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7)课堂管理有序,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
(8)能有效利用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内容与现代教育技术有机融合。
第四章 课程作业要求
第十五条 教师每学期上课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规定布置相应次数的作业;根据课程目标要求设置灵活的作业形式,如课外阅读、主题演讲、专项练习、社会调查等,做到任务明确、难度适中、题量适当(1小时左右完成)。
第十六条 教师应对教学大纲规定的每次作业进行及时批改,做到认真、规范、严格。课堂上要对学生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讲解。
第五章课堂教学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障课堂教学秩序,有关单位管理人员、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参加听课,并填写课堂教学评定表(附件1-3)。
第十八条各学院(部、中心)要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表(专家/同行用)
2.安徽建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表(领导用)
3.安徽建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表(督导用)
4.安徽建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