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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1164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9161

  

  

  

  

  

安徽建筑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在线开放课程是以全校师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主要有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和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两种形式。其中,MOOC是通过专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进行知识传授;SPOC是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在校内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的有效方式,例如开设网络进阶式课程、开展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招生办)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制订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申报、遴选、建设、监管、应用、经费管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等。

    第四条 学校计划在2020-2022每年立项建设30门左右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主要通过自建和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建设。主要建设范围是:纳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适合通过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学习的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第五条 学校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在建设初期首先在校内试用并进行阶段性质量评价,后期根据校内教学实践的效果,择优遴选推广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开放。

    第六条 学校将根据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教学实际需要,积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课程,以完全线上学习和配备校内教学团队开展混合式学习两种方式面向本科生开设。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划和教学改革需要,以着重体现地域特色和学校办学特色为宗旨,统筹设计,确定选题范围,制订项目申报方案。

    第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立项工作采取自主申报与定向邀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负责根据建设计划和申报要求向学校择优推荐课程,鼓励教学单位间采取联合建设的方式,以实现跨学科、综合类课程项目的建设;对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彰显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学校可定向邀约相关课程团队参与立项建设。

第九条 自建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立项的基本要求:

(一)课程主讲教师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从事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鼓励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学术名家主讲课程。除主讲教师外,还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能胜任线上课程的建设、内容的更新以及在线辅导、答疑等工作。

 (二)主讲教师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高质量建设教学资源,充分考虑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式学习的需求。

 (三)课程内容的组织编排须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内容完整,按照知识点进行组织,凝聚精华,引人入胜;每讲视频时长8-20分钟,教学视频数量丰富充足,并能根据学科或专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补充;教学周期控制在15周以内;主讲教师控制在5人以内。

   第十条 引进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立项程序和基本要求:

   (一)引进课程的开课学校应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者是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通识教育课、大类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课程引进方案由教学团队及其所在的基层教学组织提出,首先经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立项申请;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课程引进方案由教务处(招生办)提出,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立项申请。

 (三)课程引进方案应明确拟引进课程的来源、引进理由、课程教学方案以及经费来源等。

  (四)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一般应配备有校内教学团队。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流程包括项目团队申请、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网上公示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审查

    第十二条 自建在线开放课程的摄制单位由学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课程制作参照《安徽建筑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规范》(见附件)进行,立项课程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期完成课程视频拍摄和后期制作工作。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求,具体负责课程全面建设,合理规划,做好团队成员间分工协作。

    第十四条 从课程立项到上线应用,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8个月。

    第十五条 在每门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过程中,针对课程内容,教学单位和课程团队负责组织3人以上具有相应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1位校外专家)组成审查小组,从导向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教师风采等方面对课程进行认真审查,课程须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专家审查意见表在申请课程上线时需提交教务处(招生办)审核。

第五章 项目应用与使用授权

第十六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后,依托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在校内进行SPOC实践。在教务处(招生办)统筹规划下,在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中逐步实施和推广网络进阶式课程或者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等。

第十七条 学校将选择在校内教学实践中效果突出、学生反响良好的自建课程,推荐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开放,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的评选。

第十八条 自建在线开放课程的著作权属于学校、课程负责人双方共有。课程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在线开放课程版权共有确认以及使用许可授权协议》,委托学校处理课程的授权许可相关事务,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下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前期建设阶段由学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由教务处(招生办)统一管理,用于支付课程视频的摄制、评审及审查专家咨询费等。

第二十条 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并在校内开展教学实践一学期后,经考核通过,授予“安徽建筑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有效期为3年,同时按照每门课程3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含税)。奖励由课程负责人进行分配,学校通过财务系统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一条 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在国内外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或者通过其它使用授权许可所获得的收益,80%用于支付课程团队的课程服务及运行的相关费用,20%纳入学校收入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课程平台的建设,提供平台使用的技术培训与课程上线帮助,在课程运行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保障课程的顺利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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