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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育研究
安徽建筑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336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9163

  

  

  

安徽建筑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有序使用和持续建设,建立完善的课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高校课程共享机制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学校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采取“学校推动、学院为主、注重过程”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明确学院(部、中心)课程负责人主体责任,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程序。完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第二章 认定指标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 号),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包括评分标准、否决性指标和专家评审意见三部分。

(一)认定标准

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组成,总分为 100 分,每个二级指标的主要观察点和描述具体见附件。

(二)否决性指标

1.立项环节存在下述任一问题的课程:

1)课程负责人未担任主讲;(2)关键性教学资源(视频、作业、测验)缺失;(3)课程学分小于1学分;(4)视频时长少于 240 分钟/学分;(5)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等问题,或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6)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在线公开传播的内容。

2.认定环节存在下述任一问题的课程:

1)无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观看视频、提交作业、进行测验、参与互动);(2)在平台上未完成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实践运行;(3)未进行跨校互选共享应用;(4)立项环节所述 6 项否决性指标。      

第四章 专家评价

第六条 根据平台上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的情况,学校适时组建认定专家组,由相关学科、教学管理等专家对所评课程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五章 结果发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专家意见,原则上每年发布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入选的课程应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加强课程管理和使用共享。对未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未使用共享的课程将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安徽建筑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评审指标及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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