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19〕154号
关于报送2019年度跨教学单位
工作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2019年度教综合考核工作方案》(校党字〔2019〕6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需由各教学单位报送2019年度跨教学单位工作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本教学单位开设课程由其他教学单位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二、报送程序
1.各教学单位统计本教学单位开设课程并由其他教学单位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按照《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43号)附件4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校字〔2019〕71号)统计计算相应工作量,填写汇总表(见附件)。
2.各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复核,由人事处统一按标准划拨相应课酬。
3.校选修课、创业基础课程由学校统一计算课程工作量报人事处直接发放课酬。如需计算教学业绩指数的,需由教师本人书面申明,由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后计算教学业绩指数,不再计发课酬。
三、教务处审核安排
各单位需于12月30日完成报送工作。
(1)课堂教学工作量:
教务处教务科,实验综合楼1714,0551-63828070。
(2)实践工作量:
教务处实践科,实验综合楼1711,0551-63828073。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