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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
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5635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24〕46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24年7月22日

 

 

 

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应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1.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允许在一年级、二年级各申请转专业一次。

2.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应与高考录取专业在同一招生计划类别(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等),且高考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应符合转入专业的首选科目要求(生源省未实施综合改革的不得跨原高考科类转专业)。

3.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的学生;

2.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3.应予退学、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应的专业学生;

5.专科起点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

6.从外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以及财务、后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对转专业工作实施宏观指导与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四条 各学院相应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组,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基层教学组织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一年级在校学生可于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在校学生可于第三学期末申请学院内转专业。

第六条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单独申请转专业:

(一)确因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在学院内申请转专业。因身体条件受限确需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的高考录取成绩应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招生当年最低录取成绩,且拟转入专业须为学生录取当年同一生源地投放招生计划的专业。

(二)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具有明显特长的专业学习。

反映学生专业特长的成果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在校期间以安徽建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转入专业领域相关的三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期刊论文类别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附表1规定执行)。

2.在校期间以安徽建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发明人申请与转入专业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

3.在校期间以安徽建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学校规定的二类及以上且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中,获得最高等级奖排名前3名。

(三)休学创业学生在创业期间取得显著成果的,可申请转入与创业领域相关的专业学习。创业显著成果包含且不限于创立公司并实际运营,取得一定业绩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调整修读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可申请转入某一专业学习。

(五)学校调整本科专业结构或招生等政策变化致专业停招停办的,由学校为学生调整就读专业。原则上应调整到原专业所在学院的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展。各学院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培养条件等办学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入计划人数及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教务处予以核准,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其中,二年级学生仅在学院内转专业,各专业转入计划人数及办法等由专业所在学院结合培养实际自行确定。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总体人数,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第六条对应的特殊情况转入人数不计)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30%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审批的各专业转入计划和相应考核办法,制定、公布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

第九条 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和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填写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学生所在学院应与学生充分沟通,审查其转专业资格。学生申请信息经所在学院审查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学生专业意向,分发至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由转入学院根据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考核成绩经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转入计划人数择优选录,形成拟转入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考核成绩相同且同时录取超出计划人数时,相同成绩的学生同时选录。专业转入计划人数未完成的,不再组织转入。

第十三条 拟转入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转专业试读手续。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到拟转入学院报到,按拟转入专业培养要求试读2周。试读期内,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转入新专业学习。未按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或试读期间主动放弃转入资格的学生,应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缺额计划不再组织转入。试读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学校批准,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三)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三学期末向所在学院书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拟转入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符合第六条第(四)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退役复学后向所在学院书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编入同一年级学习,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和学期选课事宜。学生转专业前取得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学分互认办法予以认定。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学校按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审核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缴纳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校字〔2019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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