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9〕129号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
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见附件1)予以转发,我校共有122项目接受本次年度检查验收,评价结论为“A”(优秀)19项,“B”(良好)50项,“C”(合格)33项,“D”(同意延期)16项,“E”(建议整改)3项和“F”(撤项)1项(见附件2)。
对项目验收或结题结论为 “A”(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2019年度申报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评价结论为“C”(合格)、“D”(同意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实行限制性立项;对评价结论为为“E”(建议整改)和“F”(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取消2019年度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各类项目的资格。在11月10日前,评价结论为“E”(建议整改)的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交纸质版项目整改计划,评审结论为“F”(撤项)的项目负责人须书面向教务处书面说明相关事由(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工作联系人:尹雪莲,63828089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2.安徽建筑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一览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