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19〕119号
关于同意贺万祥等七名学生试读的
通知
贺万祥等七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贺万祥等七名学生应作退学处理。
以上七名学生提出试读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贺万祥等七名学生试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试读期限为一年,在学习年限内只能试读一次。如在试读期内所获学分不满32学分,将予以直接退学处理。
教务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