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19〕109号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学分制学生第三轮选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为满足学生课程修读(包括补修和重修)及课表调整需要,现开展学分制学生第三轮选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
2015级至2018级学分制各专业学生。
二、选课方式
选课遵循先选先得原则,可跨专业、跨年级选课,但不得跨校区选课。当已选人数达到教学班限制容量后,该教学班课程不可再选。
三、选课时间
(1)2015级、2016级
9月11日(星期三)14:30-9月13日(星期五)22:00。
(2)2017级、2018级
9月11日(星期三)16:30-9月13日(星期五)22:00。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选课工作,及时将选课通知、学分制相关文件以及专业培养方案等向学生宣讲到位,组织并指导学生做好选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延长学制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2.各年级专业导师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课程修读规划和具体选课的指导,帮助学生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了解选课、课程考核、学籍管理等相关学分制管理规定。
3.选课学生要认真了解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学分制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并根据本人课程修读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课程修读方案,勿盲目选课。选课结束后,课表将不再变动,教师与学生需严格按照课表所载时间、地点上课。
4.学生选课需由本人按照选课流程独立完成。学生在选课期间及上课前,需登录系统查看个人课表并确认选课结果,确保所选课程无误。学生选课一经确认必须修读,需严格按照课表所载时间、地点上课,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参加考核。
5.学生拟选课程教学班人数大于15人时,可改选或退选;拟选课程教学班人数小于或等于15人时,不可改选或退选。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务科(实验综合楼1714),0551-63828070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