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9〕97号
关于编制2019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关于修订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校字〔2018〕108号)要求,学校已修订完成2019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决定启动2019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我校2019版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实训项目、毕业设计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二、修(制)订重点
1.体现“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优化设置课程教学目标、评价方式与标准、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内容,确保课程对毕业要求形成有效支撑。
2.创新设计类课程教学内容。围绕课程目标合理确定教学内容,鼓励把教研、科研成果、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注意课程间内容的衔接,避免先修课程、并进课程、后续课程内容的脱节与重复,保持教学内容整体优化。
3.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根据课程目标,结合课程性质,提倡灵活采用课外作业、撰写论文、课堂演讲、调研报告、开卷考试、上机操作、实验测试、产品制作等多种方式考核,注意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相匹配。
4.将“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和课程目标有效融入教学大纲中,贯彻全过程育人的教学理念。
5.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达标。实验教学大纲修订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有实验设备条件,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确保以上项目实验课数占实验课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
6.注重选用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将能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形成补充辅助教材,为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供文献资料。
三、具体要求
1.同一编码的课程应编制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类别、课程编码等要求必须与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3.规范课程大纲,格式和内容,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名词术语恰当准确,内容表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
4.由其它单位开设的通识教育、大类学科专业基础等课程,各专业所在单位可向开课单位提出个性化课程教学需求,由开课单位负责编制教学大纲。选修课应由开课单位指定承担课程的教师负责编写。
5.课程大纲要写明撰写人和审核人。审核人可以是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院长,撰写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6.课程教学大纲不统一编写格式,各单位应根据本专业工程教育认证的要求进行个性化编写。若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要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模板进行编写(见附件2-4)。
四、工作组织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根据2019版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所有课程,按照课程归属,组织专业系(教研室)编写并审定课程大纲。
2.课程大纲要经各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其它单位开设的课程要由该单位提供教学大纲,并与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单位组织填写《课程教学大纲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
3.各单位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后,要按照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分类装订。所有课程大纲电子版需报教务处备案。
五、管理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按照课程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检查活动。
2.修(制)订完成2019版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上不得变动。若需对教学大纲做必要的调整、修订,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3.对于已开设的课程要结合有关要求及时修订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要先制订教学大纲,经课程组(专业系或教研室)论证,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后方可开课。
六、报送要求
1.2019年8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要将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2019年9月2日前,各教学单位要将课程教学大纲印刷版(一式两份,需经课程组长、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七、工作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研科:李东海、尹雪莲,63828077
附件:
1.2019版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说明
2.2019版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3.2019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4.2019版其它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5.2019版课程教学大纲审核登记表
教务处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