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9〕69号
关于公布2018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检查验收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关于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学校对2012年后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参与检查验收项目共157项, 详见附件。其中评审结论“优秀”(A)23项,“良好” (B) 48项,“合格” (C) 46项,“同意延期” (D)18项,“建议整改” (E)15项, “撤项”7项(F)。
2.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凡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或阶段检查过程结论为“撤项”的,将收回剩余研究建设经费,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种类质量工程项目。
3.各有关单位负责人需对本次评审结论为D、E、F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并将约谈材料于5月23日(周四)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质量办)。工作联系人:尹雪莲(教务处教研科,63828089)
附件: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评审结果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20日
附件:2018年安徽建筑大学校级质量工程结题项目检查结论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