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9〕25号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
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在研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2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8年立项项目),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慕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等。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其中国家级项目只作阶段检查,暂不做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创新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及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结题验收
对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项目信息见附件1。申请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的负责人,请认真填写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及结题成果支撑材料。
四、项目阶段检查
对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项目信息见附件2。接受检查的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其它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全部填写“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填写“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相关填报材料见附件3。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学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评审组,负责评审所有应参加结题验收和阶段检查的各类项目。
2.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自查与总结,形成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整理成果支撑材料等,由各单位汇总后,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
六、其它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到结题时限、未提交结题报告且未办理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后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仅做最高级别项目检查验收。有关单位须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如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计划任务书(应与申请书内容相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3.本次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今后各单位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评审、遴选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4.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包括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结题项目成果展示(附件3)、项目计划任务书、申请书等。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胶装)一式两份,于4月5日前报送到教务处。
5.对于提供虚假检查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并对项目负责人及其归口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教务处教研科 尹雪莲,63828089
附件:
1.2018年度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应结题项目一览表
2.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阶段检查项目一览表
3.检查验收项目需填报材料汇总
4.安徽建筑大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指南
教务处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 2018年度安徽建筑大学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应结题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 2018年安徽建筑大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阶段性检查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