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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现役国家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421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97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关于现役国家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现役国家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19114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现役国家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习和训练工作,提高运动员培养质量,现对《安徽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字〔2014111号)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日常学习及训练特点,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课程考核可灵活采用远程教学、单独考试等多样化方式组织开展。

第二条 为保障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专业培养质量,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所在学院配备辅导员和专业导师。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根据在校期间获得的运动训练与体育竞赛学分,可申请免修等量学分的所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见附件1)。申请免修课程的课程绩点,参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平均学分绩点记载。

A类现役国家一级运动员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累计学分,不得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的60%;国家一级以上(含国家队主力)运动员学生不得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的70%;其余必修课程学分应通过正常修读获得。

第四条 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与体育竞赛成绩及学分(见附件2),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评定和确认,经学生所在学院复核,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  A现役国家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修满所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后,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A类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必修课程列表

     2.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学分评定细则

 

 

 

 

 

 

附件1.A类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必修课程列表.doc 

附件2.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学分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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