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8〕97号
关于做好2018年申报高教系列
职称评聘人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2018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本年度申报高教职称评聘人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学校所有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评聘人员,包括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等五种系列。
二、考核内容
以学年为时段,对申报高教职称评聘人员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全部教学工作总体情况,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辅导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方式
1.同行评价(满分30分):由各单位根据同行评价管理细则自行组织评分。
2.教学单位领导评价 (满分30分):各单位要依据领导评价管理细则自行组织评价。
3.学生评价(满分40分):由教务处以学年为时段计算每位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学评教成绩。
4.校督导组评价:由教务处根据校督导组每期《教学督导工作简报》评定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等级进行评分,评价较差的(排名后20%)1次在考核总分中扣5分,累计计算。
5.教务处评价: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检查结果通报情况和日常开展的巡课巡考通报情况进行评分,凡属于违反教学纪律的不良现象,1次扣3分,累计计算。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运用相关数据和事实基础上,对申报高级职称评聘人员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准确评分。
2.各单位要组织同行专家对2018年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评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严格考核,随堂听课≥2次,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信度和效度。
3.对2018年已申报高教职称但本学期未安排课堂教学任务的评聘人员,各单位要集中安排正式讲课1次(讲课时间≥40分钟),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分。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申报高教职称评聘人员应已参加教师培训活动不少于两次,并通过培训考核。
5.申报高教职称评聘人员应已开设1次交流型观摩课,并且参加2次以上其他教师的观摩课。
6.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考核相关表格(见附件1-4),10月16日前,由单位汇总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不接受申报个人递交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与电话:胡方,孙逸夫;0551-63828393
工作地址: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713室
附件:
1.2018年申报高教职称评聘人员统计表
2.教师教学工作学年度评价总成绩表
3.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4.专业系(教研室)年平均学时数测算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