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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8474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880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安排,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定于201899日(星期日)—919日(星期三)举行。现将考试日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学分制班级学生首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以采取直接重修、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后重修等方式取得该课程学分(违规违纪、旷考、总评成绩为零且成绩备注为空的情况均无补考资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不予补考。非学分制班级学生补考资格仍按学生入学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学生所属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确保及时通知到所有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查验学生考试证件,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外语听力考核均实行调频(FM)播音方式,具体使用须知详见附件。具体播音时间,由外语系确定并协调相关事宜。

4.学生个人的考试安排可在本通知内(见附件)查询,也可登录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在导航栏选择“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5.在附件三期初补考学生查询表里,如考试课程无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则联系开课学院。

二、考务组织工作

1.各教学单位需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原则上应是在编、在岗人员,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到本人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并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任务落实后需及时公布,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公开。

4.各开课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732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试卷在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补考期间,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6.有关课程主考和监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7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践环节(非学分制)考核工作

1.各实践环节开课单位应按照“谁开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实践环节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门考核小组,拟定考核方案,并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进程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考核过程管理。

2.各实践环节开课单位考核方案(含考核小组安排)应于考前三日内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备案(纸质加盖开课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该方案将作为当次补考实践环节考试费用核算的基本依据。

3.各实践环节开课单位,应于考试期间主动牵头组织、认真落实协调考核工作,有关考核日程安排应书面(或通过电子政务平台)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并提前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在考试期间应能认真解答考生有关实践环节补考事宜的相关咨询。

4.所有实践环节课程应于201892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之前完成考核并报送、登录成绩。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开课单位在充分尊重理论课程考核日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5.所有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各阶段、各环节,均应按照教务处有关实践环节课程教学、考核的要求执行。

四、考试巡视工作

1.各教学单位在补考期间应组织对本单位考核组织实施情况、委派课程主考履行职责情况、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纪律和本单位委派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相应的考试巡视工作。

2.补考期间,校级巡视组织安排由教务处根据考试运行情况负责牵头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期初补考日程表

2.期初补考命题一览表

3.期初补考学生查询表

4.大学英语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

  

  

  

      教 务 处

                           2018831

  

  

  

  

附件1:期初补考日程表.xls  

附件2:期初补考命题一览表.xls  

附件3:期初补考学生查询表.xls  

附件4:大学英语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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