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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2406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847

  

  

  

  

  

关于2017-2018学年

  

第二学期13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期末考试于2018523日的14:30-16:30举行。现将考试日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属学院在日程公布后负责通知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此轮考试为期末考试提前批次。所有学分制和非学分制学生,其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新和老),个人考试情况以本人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后的实际查询结果为依据。各学生所属学院应在考前就此情况做好宣讲工作。

3.凡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应于考试开始前一周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79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教师,但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且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到教师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并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任务落实后应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确保教学任务落实到位。

4.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732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原则上已建成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需使用相应的试卷库(试题库)进行抽卷(组卷),统一进行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取多人统一阅卷。

试卷在付印环节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6.有关课程主考和监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795号)执行。

三、其他事宜

1.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考试情况的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2.各教学单位应于考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和课程主考安排(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第13周期末考试日程表

  

  

  

    教务处

     2018514

  

  

  

  

附件:第13周考试日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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