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8〕34号
关于编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教学观摩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教学观摩是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推广具有先进理念的课堂教学模式,发挥优秀教师、优秀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观摩教学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校字[2017]63号),现就编报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观摩计划通知如下:
一、开课形式
1.示范型观摩课:由富有教学经验、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的教学名师及资深教授主讲的课程。
2.交流型观摩课:由省级和校级教坛新秀、校级教学竞赛参赛教师、计划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主讲的课程。
二、观摩时间
各学院观摩课时间为教学第8周至第16周(4月16日—6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教学观摩课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组织,教学观摩课的具体方案(包括主讲教师、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由各学院自行决定。观摩课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门,每门课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时长不少于1节课。
2.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填写《教学观摩课安排计划表》(附件一)并于4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各学院(中心、部)近五年新进教师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观摩课,前一学年(学期)学评教后10%的教师下一学年应至少参加2次观摩课,需要进行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参加2次以上观摩课。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二),并交所在学院存档。
4.当年新进教师的观摩听课纪录将作为教学资格认证的考核依据之一。
5.计划参加下一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完成开设1次交流型观摩课。
6.各单位应发挥二级管理的效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工作量及绩效考核上有所体现。
7.联系人:张广斌周洁
联系电话:63828075
附件:
1.教学观摩课安排一览表
2.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