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18〕27号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学校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防意识。各单位要在清明节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强调假期实验室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提高防范能力,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各教学单位要自行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从火灾隐患、防盗隐患、防雷防汛、用电安全、化学安全、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排查,确保落实安全使用规程、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危险物(化学)品管理。对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化学)品及其它贵重物品的使用,应严格领用登记制度,妥善存放保管,明确责任人签安全责任书,按要求做好危废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四、清明节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安排好具体值班人员,各学院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