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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8405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824

关于开展校内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02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学分互认实施细则》(校字〔20162号),现开展学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互认对象

我校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学分制在校学生。

原修读课程需通过考核,且拟认定课程为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或选修课程。

二、学分互认条件

1.名称相同的课程

教学要求高、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互认教学要求较低、课程学分较少的课程。如《高等数学A》可互认《高等数学B》。

2.名称不同的课程

1)教学内容全面覆盖拟认定课程,且教学要求高、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互认教学要求较低、课程学分较少的课程。

2)教学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内容达80%以上的,且拟认定课程原则上不得低于已修读课程0.5学分。

3.因转专业或其他各类原因导致学籍异动,以及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致使专业停招停办的,相关课程在学籍异动(或专业调整)后不再开设,可由学院指定相应课程进行修读,但指定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原课程1学分。学生按照学院指定的改修课程进行修读,可予以学分互认。

三、成绩与学分计算

1.一门课程互认另一门课程的,拟认定课程成绩为原课程考核成绩。

2.多门课程互认一门课程的,拟认定课程成绩为原课程按照学分绩点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成绩。

3.多门课程互认多门课程的,拟认定的相关课程成绩按相等处理,具体成绩按原课程学分绩点加权平均计算。

4.互认课程的学分,按互认后的课程学分计算。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并结合自身课程修读情况,在专业导师指导下,按照学分互认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于328日(星期三)前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学院论证与审查。拟互认课程所属学院需对课程核心内容的相近程度进行论证;学生所在学院需对学生申请的拟互认课程是否满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论证。

拟互认课程所属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均论证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填写《校内课程学分互认汇总表》,于330日(星期五)前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各学生学院报送的汇总表,对互认课程的资格条件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及时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1.学分互认工作政策性强,各学院要组织专业导师加强对学生的具体指导,相关专业系(教研室)要严格论证,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学分互认工作的科学、规范。

2.学生填写申请和各学院汇总信息需准确规范,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不规范导致无法认定的,后续不再受理。

3.在校内课程学分互认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分互认工作。

5.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28070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2.安徽建筑大学校内课程学分互认汇总表

  


              教务处

                                   2018322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doc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校内课程学分互认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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