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7〕82号
关于2017年度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字〔2015〕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含省振兴计划项目)开展2017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含省振兴计划部分项目)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只作阶段性检查,暂不做结题验收。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创新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及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验收
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1。申请结题的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请填写“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四、项目检查
未到期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2。接受检查的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其它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全部填写“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填写“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所有报告表格见附件3。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学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评审组,对所有申请结题、未结题的在建在研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2.各相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电子和纸质版材料),并由单位汇总后,于12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质量办)。
3.元月20日前,教务处公布我校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含省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结论。
六、其它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到期结题但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后获准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仅做最高级别项目检查验收。相关教学单位需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3.本次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立项评审、遴选推荐省级质量工程以及振兴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4.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尹雪莲,63828077
附件:
1.2017年度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应结题项目一览表
2.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阶段检查项目一览表
3.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汇总
教务处
2017年12月21日
2017年安徽建筑大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阶段性检查项目一览表 .xls
2017年安徽建筑大学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应结题项目一览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