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50届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高等学校实践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系列活动暨第50届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高学会[2017]129号)精神,2017年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于2017年11月2日至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实验室建设相关人员参会,并网上报名,具体事项请见附件。
2.参加会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各学院、部门自行承担。
教务处 国资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