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8〕31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免听免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02号)、《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7〕97号)等文件规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免听免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听免修申请条件
课程免听免修每人每学期限申请一门课程。
(一)课程免听
申请免听首次修读课程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
申请免听的课程,需是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已选课修读或考核时间冲突的课程,不予申请免听。
校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予申请免听。
(二)课程免修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本学期已选课修读的课程,不予申请免修。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登录课程免听免修在线申请系统,在线填报个人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网址http://219.231.0.182:8080/mhk/index.jsp,开放期间仅限校内网用户访问),申请后于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免听免修申请表。
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0日(星期二)12:00—4月13日(星期五)20:00。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号,请及时修改并保管好个人密码。
2.专业导师审查
申请表经专业导师资格审查并签字后,由学生本人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流程见附件1)。专业导师需指导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学生做好课程免听免修申请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办主任需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登录课程免听免修在线申请系统对学生申请数据予以审查确认。审查结果数据导出形成申请情况汇总表,于4月16日(星期一)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流程见附件2)。
4.教务处复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公布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
通过课程免听审核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学生选课名单处理。各学院需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查询获准免听学生名单,任课教师需加强对免听免修学生相应的管理工作。
通过课程免修审核的学生,由开课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免修课程考核。
三、免修课程考核安排
1.免修课程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开课单位组织实施。开课单位具体负责考核课程的命题组织、考务管理、阅卷与成绩报送以及试卷装订存档等事宜。
2.各开课单位需做好考试日程安排,并书面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按照日程表所载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3.学生参加免修课程考核,需携带学生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凡未携带规定证件,于日程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均按旷考处理。
4.免修课程各开课单位需在5月18日前完成免修课程考核,并将纸质成绩(一式两份)(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四、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免听免修工作,组织专业导师、辅导员、教学办主任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制度宣讲,指导学生如实填报申请,准确填写汇总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申请材料。
2.学生要如实填报申请。学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免听免修的,责任自负。准予免听免修学生需及时联系任课教师,接受任课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并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课程免听免修申请流程(学生)
2.课程免听免修审核流程(学院)
3.免修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