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7〕41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7]55号), 《安徽建筑大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校字[2017]112号)要求,各单位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见附件),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的电气使用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有关要求:
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
2.加强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把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3.2017年9月20日前将方案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保卫处胡长良和教务处王涛处。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教务处 保卫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