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7〕101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7年8月3日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英语教学质量及学生英语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英语课程设置
1.大学英语课程按程度分为基础英语课程和高级英语课程两类。基础英语课程主要为综合语言知识的掌握和听说读写基本语言技能的培养与训练;高级英语课程主要侧重于语言知识或人文知识的讲授,或重点提高听、说、读、写、译等语言技能,或主要培养学生在不同情景下使用英语进行交流的实际能力。
2.大学英语基础课程包括大学英语读写译1(2学分)、大学英语视听说1(2学分);大学英语读写译2(2学分)、大学英语视听说2(2学分);大学英语读写译3(1.5学分)、大学英语视听说3(1.5学分);大学英语读写译4(1.5学分)、大学英语视听说4(1.5学分)。分别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开设,总学分为14学分。
3.大学英语高级课程由外国语学院根据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开设,供学生修读。大学英语高级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课程性质为选修。具体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开设,开设的课程以每学期教学计划公布的课程为准。
4.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学生参加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视为通过CET4考试。
二、课程修读与学分奖励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分级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课程。学生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课程未获通过的,需通过补考或重修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2.在第一至第三学期通过CET4考试的学生,自通过CET4考试的下一学期开始,不再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课程,需修读大学英语高级课程,同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奖励。
3.学生在第一学期通过CET4考试的,获得6学分课程学分奖励;在第二学期通过CET4考试的,获得4学分课程学分奖励;第三学期通过CET4考试的,获得1学分课程学分奖励;第四学期及以后通过CET-4考试的,不予学分奖励。
4.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学分(含奖励学分)累计需达14学分,具体课程修读安排见附表。未通过CET4考试或在第四学期及以后通过CET4考试的学生,需分级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课程。
三、课程成绩与学分记载
1.学生修读的大学英语基础课程和高级课程,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据实记载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
2.学生因通过CET4考试获得奖励学分,其成绩按CET4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
3.学生CET4考试不与大学英语基础课程进行成绩与学分冲抵。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本科学生,但不包括英语、艺术类、中外合作、专升本等对英语教学有个性化要求的相关专业。
2.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