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7〕27号
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购买和流向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和流向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需对购买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备案制度。请各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立即开展专项排查,于6月5日前将现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管理情况填写附件3和附件4,报教务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科。
今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5日内,将购买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及时上报备案。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3.危险化学品备案信息表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信息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