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1068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734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

 

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建筑大学

                         2017418

  

 

 

安徽建筑大学

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大力实施开放办学,鼓励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规范学校在籍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短期交流学习项目或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立项的赴国(境)外高校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的学校在籍本科生,一般不涉及外方学校学位授予。

第三条  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的学生按协议规定或学校认定的学年(或学期)课程修读对接方案,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学校给予相应学分的认定。交流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第四条  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外事办负责立项申请受理和立项后学生的选送和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编制和审定拟立项项目的课程修读对接方案以及学生回国后的学分认定与记载工作。

第五条  除学校积极主动联系国(境)外高校设立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外,学院或学生个人均可向外事办提出相关专业学生赴国(境)外高校短期交流学习的项目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外方高校的办学基本信息、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材料,并填报立项申请表。

外事办受理立项申请后,对外方高校的办学状况进行审查,并将拟立项的相关材料转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进行立项论证,决定立项的,确定项目的面向专业,由相关学院编制审定课程修读对接方案(见附件1)。

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外事办在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前一学期向相关专业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应附交流学习的课程修读对接方案。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外事办会同相关学院组织选拔,并向国(境)外合作高校推荐。

第七条  参加短期交流学习的学生获得外方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所在学院应为其指定学业导师。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按照课程修读对接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了解学生在外学习情况。

外事办应在学生出国(境)后两周内将交流学习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发布相关学生的学籍通告。

第八条  学生完成国(境)外学习返校后,应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审核表》(见附件2),连同外方高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原件)、中文翻译件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课程修读对接方案认定学分,并将确认后的《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审核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及其它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出国()短期交流学习成绩转换标准》(附件3)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单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相关审核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修读课程对接方案外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以转换为跨学科选修课程;参加的研究类、实践类项目,经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视情况可在素质拓展模块或专业实践模块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条  课程对接与学分认定时应遵循以下课程转换原则: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一般不予转换;

2.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不能用普通课程替换,应由内容和要求基本一致的课程作转换;

3.转换一般以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形式进行,课程对应学分数参照双方学校计算课程学分的教学当量规定,原则上不考虑课程难易程度。

第十一条  参加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在学期间学习修得的总学分(含短期交流学习期间认定的学分)应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的学分或因出国(境)交流学习而末修读的课程,应修满或补修。

第十二条  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学生费用的缴纳按我校与外方高校的项目协议执行。如属学生个人申请获准的项目,除自行向外方高校缴纳相关学费外,需缴纳本校所在专业学费。

第十三条  其他校际、校企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学分认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外事办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出国()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培养

方案对接表

2.安徽建筑大学出国()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

定审核表

3.安徽建筑大学出国() 短期交流学习成绩

转换标准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培养方案对接表.doc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学分认定审核表.doc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成绩转换标准.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