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材料报送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7实验室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学院答辩,批准建设及整合建设合计经费1600余万元。请各学院根据论证结果,汇总2017年度《采购计划申报汇总表》, 具体要求如下:
1、进口设备不得采购;
2、重装设备不得采购;
3、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已有场地;
4、调整经费只能在批准的同一项目中优化,不得跨项目整合(禁止未批准项目中的设备变相调整进已批准项目);
项目建设要确保审核性评估前见效
5、各学院严格按照批准的 “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补充相关信息明细,不得“一锅烩”式填写,填写标准参考外语学院填写内容;
6、完善补充所购置仪器设备所“开设实验项目”、“面向专业”等信息
7、所有单元格请勿合并;
8、此次申报为实验室建设经费,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严禁列入;
9、专业建设经费、2016年度的流标项目等购置计划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请各学院汇总后,于2016年12月23日前电子政务发教务处赵峰。批准立项的申报书(纸质及电子版)等材料请于下周一(12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电话:63828079。
特别提醒:请各单位对照资产处要求,年底前做好相关招标采购文件。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