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法政学院
部分通识教育基础课程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相关课程教学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法律与政治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期末考试安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日程公布后,各学生所属学院需通知到参加考试的学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本学期选课修读上述两门课程的学生,需按通知附件内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以旷考论处。
3、课程考核过程管理,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4〕10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务工作要求
1、法律与政治学院负责落实监考和课程主考任务,并在任务落实后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确保教学任务落实到位。
2、日程公布后,法律与政治学院需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4〕175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原则上已建成或在建(具备命题条件的)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需使用相应的试卷库(试题库)进行抽卷(组卷),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采取多人集体阅卷。
3、试卷在命制、抽卷(组卷)和付印环节均应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和交接手续,确保保密责任主体和保密职责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错题、错卷出现。印制结束后的试卷,于考前送达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开课单位妥善保管,并在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4、期末考试所有试卷评阅需成立课程考核评阅小组,开展集体阅卷。
5、考试期间,法律与政治学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和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6、有关课程主考和监考工作的职责事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4〕108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15-16(2)期末考试安排表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15-16(2)期末考试安排表
教 务 处
2016年5月20日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doc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15-16(2)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15-16(2)期末考试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