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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自学重修考试和非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前补考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5-03 浏览次数:2991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637

 

 

 

 

关于开展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

 

自学重修考试和非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前补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可通过自学重修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自学重修考试。现就2016届学分制毕业班学生自学重修考试和非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前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制毕业班学生自学重修考试

(一)考核范围

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但学生未获学分的课程(未包含毕业学期相关课程,如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主要包括:

1.已选课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未选课修读的必修课程;

3.已获得选修课程累计学分未达到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要求,需要参加自学重修考试的未修读选修课程。

(二)考核组织

1.学生已选课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含毕业学期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集中统一安排课程考核。在考核组织中以需注意以下问题:

1)本学期已选课跟班重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的课程整体修读情况,遵循自愿原则参加本次自学重修考试。参加自学重修考试不影响跟班重修考核,其课程绩点以最高记录为准。

2)学生选修课程累计获得学分已经达到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的,可不参加其未通过考核的相关选修课程自学重修考试,否则需选择参加相应课程自学重修考试以获得足够的选修课程学分。

3)实践教学环节的自学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考核名单,开课单位于518日(星期三)之前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2.学生未选课修读的必修课程与未选课修读的部分选修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相应的自学重修考试工作。在考核组织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各开课单位组织未选课修读的必修课程自学重修考试时,可参考教务处筛选的名单具体实施。(详见附件5

2)学分制毕业班学生(包括2015届延长学制学生)需在专业导师指导下,确认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和需要参加自学重修考试的未修读选修课程,向所在学院提交考核申请,明确需参加自学重修考试的未修读课程。学生所属学院统一审查汇总后,移交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未选课修读体育公选课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统一发布,体育教学部需于518日(星期三)之前完成完成相关考核工作。(详见附件5

3)毕业学期(本学期)开设的各类课程(含理论课程和毕业实习等),根据本学期正常期末考试评定成绩和课程绩点。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安排相应的课程补考。

二、非学分制毕业班学生毕业前补考

1.2016届非学分制毕业前补考考核范围包括五年制2011级城建建筑学和城建城市规划专业,四年制2012级城建本科各专业以及2014级专升本等毕业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未通过考核的课程(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2.2016届非学分制毕业前补考由教务处集中、统一安排考核。

三、考务工作

(一)学生通知

1.各学生所属学院在日程公布后应确保及时通知到所有需要参加考试的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查验学生考试证件,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个人的考试安排可在本通知内查询(详见附件2),也可登录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在导航栏选择“信息查询”—“考试查询(毕业前补考)”进行查询。

3.外语听力考核均实行调频(FM)播音方式,具体使用须知详见附件4。具体播音时间,由外语系确定并协调相关事宜。

(二)考务安排

1.各教学单位需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原则上应是在编、在岗人员,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课程主考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到本人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并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任务落实后需及时公布,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公开。

4.各开课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4175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试卷在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补考期间,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6.有关课程主考和监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4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成绩登录和报送

1.教务处集中、统一安排的学分制自学重修考试和非学分制毕业前补考,由开课单位于519日(星期四)之前组织教师登录、报送成绩。

2.各开课单位自行组织的自学重修考试,各单位需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的格式(详见附件6),于519日(星期四)之前报送课程成绩汇总表,由教务处组织登录成绩。

3.学生通过自学重修考试的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绩点为1.0;未通过考核的课程,不获得学分,课程绩点为0

四、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自学重修考试和毕业前补考工作。要准确掌握学生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按照自学重修考试的要求,规范考试组织流程。学生所在学院与课程所属单位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有效地组织好本轮考试。

2.各学院需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参加自学重修考试(学分制毕业班学生)和毕业前补考(非学分制毕业班学生),特别是2015届延长学制学生和部分学籍异动学生。

3.各教学单位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并登录、报送成绩,以确保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和毕业前补考日程表

2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和毕业前补考学生查询表

3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和毕业前补考命题一览表

4、大学英语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

5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未修读必修课程情况一览表(不含2015届延长学制学生)

6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未修读课程成绩登记表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53

 

 

附件1: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和毕业前补考日程表.xls 

附件2: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和毕业前补考学生查询表.xls 

附件3: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和毕业前补考命题一览表.xls 

附件4:大学英语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doc 

附件5:2016届自学重修考试未修读必修课程情况一览表(不含2015届延长学制学生).xls 

附件6:未选课修读课程自学重修考试成绩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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