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
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完成及答辩情况,学校对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相关工作内容作如下要求:
1.学生申报:原则上以大二学生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可跨年级、跨专业组队。
2.学院初审:各学院团总支对申报项目人员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4)有未结题项目。如发现学院审核不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核减该学院申报额度。
3.初评:各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严格对照申报书填写要求,对学生申报的项目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排序,并填写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项目由所在学院团总支收齐,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统计表》。于4月30日前集中报送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科(含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4.专家评审:项目管理委员会(由教务处、团委、就业工作处等部门联合组成)邀请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出合格项目并公示,最终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5.入围国家级项目筛选:将从通过评审的项目中筛选出120项进行申报答辩。
6.答辩:入围推荐国家级项目的团队准备汇报PPT等材料,对研究课题内容、方法、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进行现场答辩。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予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国家级项目80-100项。
7.立项:项目管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立项的项目上报(最终立项结果以教育部、教育厅发文为准)。通过评审的项目管理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8、2014年度延期结题项目:省级的由各学院本次申报评审时一并评审结题,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国家级的项目,由各课题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申报答辩同时进行结题答辩(答辩要求见安徽建筑大学“关于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具体分组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校团委和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