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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4-06 浏览次数:3350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631

 

 

 

 

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安排要求,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形式和要求

1.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非毕业班学生)均可以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应围绕所学专业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选题,同时要与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相结合,要有所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选题应侧重于实践创新和应用研究,研究方式既可以由学生独立开展,也可以由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子课题。

4.申报项目限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科技制作与发明三类。

5.每个项目应由1-4名同学组成,在1-2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位同学最多参加2个项目,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项目。

6. 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学院申报。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二、立项申报与结题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学生申报: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学生须认真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在420日前交到所在学院团总支。

2.学院初审:各学院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查。各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严格对照申报书填写要求,对学生申报的项目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排序并填写审核意见后,由所在学院团总支收齐,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统计表》。

3.项目报送:各学院把《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和《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统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于431日前集中交到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4.项目由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等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4)有未结题项目。

5.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出合格项目并公示,最终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6.立项:通过评审的项目管理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并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 号)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三)项目中期检查

7.中期评审:各学院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学生报送的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可以在结题后报销经费,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停止立项支持。

(四)项目结题

8.结题报告:各项目负责人按如下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见附件);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或获得奖励、专利,须提交复印件一份;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原型及照片;如有社会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鉴定意见,请一并提交。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团总支,学院对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将合格报告汇总后报教务处。因故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的应申请延期或中止研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有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项目实施时间为期一年,于次年4月底前结题。

学校继续支持部分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支持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实现成果转让等。

 

 

      教务处

      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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